本报讯4月21日,工信部印发了《关于开展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规定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基本条件、推荐程序及申报要求等内容。
《通知》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;项目技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,项目中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、软件需安全可控;项目须符合《2017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》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;项目须已投入运营,且在降低运营成本、缩短产品研制周期、提高生产效率、降低产品不良品率、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着成效,并持续提升,具有良好的增长性。
《通知》提出重点围绕五种智能制造模式,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,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。其中,五种智能制造模式要素条件包括离散型智能制造、流程型智能制造、网络协同制造、大规模个性化定制、远程运维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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